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东西问·中外对话|德国和欧洲始终与中国保持对话为何重要? ******
2022年,刚刚完成联邦政府换届的欧洲最大经济体德国开始担任七国集团(G7)主席国。在政坛完成新老交替后,人们对中德关系可以期待多少延续性和稳定性?为何中欧之间保持对话合作、互学互鉴始终具有重要意义?欧盟对华关系的“三分法”(“伙伴、竞争者和制度对手”)为何亟待商榷?
针对上述问题,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日前独家对话德国联邦议院议员、前副议长、德国“中国之桥”协会主席汉斯-彼得·弗里德里希(Dr. Hans-Peter Friedrich)。
汉斯-彼得·弗里德里希表示,无论德国内政如何变化,他对德中关系保持延续性感到乐观。他指出,面对新冠疫情、气候变化等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各国政府应当携手合作,中国和欧洲构成一条全球发展和稳定之轴,双方需要紧密携手、并肩前行。他认为,德国人可以从中国人身上学到如何更加乐观地去看待技术领域取得的进步,并勇于开启新的项目。
针对欧盟“伙伴、竞争者和制度对手”的对华关系定位,弗里德里希指出,欧盟和中国无疑是重要的伙伴,而竞争则主要是指双方企业之间的竞争、而非国与国的竞争。针对“制度对手”的提法,弗里德里希指出,欧盟和中国都没有意愿改变自身的政治制度。在他看来,欧洲人有很强的动力去确保美中对抗不走向升级,确保各方能够在一个和平的世界里携手合作。
以下是对话全文摘编:
彭大伟:对于中德关系,人们可以期待多少延续性和稳定性?
弗里德里希:从德国的角度来看,中国不仅在经济和技术层面是一个重要的伙伴,在政治层面同样如此。而反过来从中国的角度出发,德国也是其在欧洲的一个重要伙伴。正因如此,双方的关系必须具有延续性。
无论内政格局如何变化,德中之间如此重要的一系列伙伴关系都必须得到呵护。在这一方面我也感到十分乐观。德国现在有了新一届联邦政府,我预计德国与中国的关系将是德国总理府的优先事项。
奥拉夫·朔尔茨是我们德国的新一任总理。他曾担任汉堡市市长。早在汉堡市长任内,他就为促进德国和中国之间的关系发展做了很多工作。我预计,在就任德国总理一职后,奥拉夫·朔尔茨仍将继续这项工作。他的政策与前任总理默克尔存在延续性。
2021年12月8日,德国新任总理朔尔茨及新政府内阁全体成员在柏林的德国联邦议院宣誓就职。图为朔尔茨宣誓就职。中新社记者 彭大伟 摄彭大伟:德国和欧洲始终与中国保持对话,这一点为何如此重要?
弗里德里希:首先,我相信,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当涉及到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要使得我们的星球免于“过载”,例如在环保、气候、卫生等议题上,所有国家就都必须共同承担责任、携手合作。
我们正处在新冠大流行当中,对此有切身感受。此外消除饥饿也是重要的议题。在上述议题上,全球各国政府必须进行合作,欧洲和中国当然在这其中也承担特殊的责任。
我们都生活在同一片广袤的欧亚大陆上,我相信中国到欧洲构成一条发展之轴和稳定之轴。这条轴具有关键意义,因此德国和中国之间需要紧密地并肩前行。
彭大伟:德国新一届联邦政府希望改善德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数字化等方面的表现。这会否开启新的对华合作空间?
弗里德里希:数字化和应对气候变化不仅是政界面临的两项突出挑战,也是经济界和全体企业面临的一项重大的转型进程,这一进程必须在未来10到30年内完成。因此,数字化和应对气候变化是所有人的日程表上最优先的议题。
德国和中国刚好在上述领域拥有非常多的合作可能性。对两国企业而言,上述领域也是举足轻重的,氢能的利用便是其中一个例子,在其它很多具体领域我们两国未来也肯定会有合作。
当地时间2021年10月26日,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在政府卸任仪式上将任期结束通知,正式交给担任了德国总理16年之久的默克尔。彭大伟:默克尔在卸任总理前接受的最后一次专访中表示,“德国和欧盟应该延续同中国的合作,并且双方都能够从对方身上学到东西”。您认为双方分别可以从对方身上学到什么?
弗里德里希:总体而言,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中国、从中国人身上学到如何更加乐观地去看待技术领域取得的进步。德国在很多领域对革新、对新技术发展都过度谨慎,而中国人则首先看到其中的机遇,其次才去关注风险——德国的态度刚好相反。
我想德国人可以向中国人学习的是,如果能够勇于开启新的项目,并在一些地方不尽如人意、甚至暂时遭遇失败时坦然面对,同时专注于机遇,这将是很好的事情。这是我们必须向中国学习的、十分重要的一点。至于中国人能够向我们学习什么,这得由您来解答。
彭大伟:我能想到的是氢能等绿色清洁能源和技术,以及其它更多的领域——可能用“合作”比“学习”更贴切。
彭大伟:您对欧盟提出的对华关系“三分法”(“伙伴、竞争者和制度对手”)有何看法?这种“三分法”是否会导致不同体制之间的对抗甚至摊牌?
弗里德里希:德国新一届联邦政府的联合执政协议中就能找到您所提到的“三分法”。但当人们仔细看这些概念时会发现,“伙伴”是明确无误的,我刚刚已经提到了,全球各国政府采取合作才能使我们成功战胜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在“竞争”这一层面,“竞争”与其说是指中国与欧盟、中国与德国国家之间的竞争,不如说更多地是指企业间的竞争——德国企业、荷兰企业、法国企业、捷克企业、中国企业……企业之间存在竞争。
至于“制度对手”这一提法,我必须坦诚地说,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想要表达什么,因为经过仔细思考后,我并不觉得欧盟有意愿改变其自身的政治制度,我同样也不认为中国有改变其自身政治制度的意愿。
在这一意义上,“制度对手”的问题实际上仅涉及不同权力体系之间的竞争,尤其是美国和中国之间。作为欧洲人,我们有很强的动力去确保美中对抗不走向升级,确保我们能够在一个和平的世界里携手合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